清远市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条件
导语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详细指南见正文。
一、商转公贷款含义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纯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指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对象、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且已办理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且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2.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三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原商业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3期,不予受理;
3.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4.申请商业贷款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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