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
导语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详细指南见正文。
清远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五)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六)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七)评估报告(重新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报告);
(八)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
(九)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十)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存折);
(十一)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其他须提供的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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