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资助

导语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清远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10000元(一次性)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申领流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在线办理或拨打0763-338020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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