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低保资怎么提取公积金
导语 清远市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清远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一、提取资格:
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提取时间:
1、缴存人取得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后,即可申请首次提取。
2、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上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四、需要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