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导语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清建 (2022) 127 号) 精神,从 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着力为缴存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清建 (2022) 127 号) 精神,从 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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