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的生活中作用越来越大。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通过清远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

  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和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购房首期款支付凭证;

  3.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4.购房合同;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6.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和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二手房贷款须另外提供卖方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卖方已婚或二手房存在共有权人的,须签署《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书》);

  8.外地缴存职工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属首套房的,需提供至少最近5年的缴存明细记录,缴存时间不足5年的提供全部明细记录);

  【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贷款流程】

  线上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APP或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

  2.受委托银行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到指定网点提交纸质材料、签订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柜台申请

  1.借款申请人向银行等受委托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受委托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并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受委托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清远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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