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在清远市以下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并已正常还款一个月及以上。

  问 :清远市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在我市以下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并已正常还款一个月及以上,且未全部结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清远农商行及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三)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从上述银行查询其名下需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房屋的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房屋贷款基本信息、房屋贷款明细信息等),用于计算约定提取额度(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交由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完成授权事项中的跟进、调取等事宜)。

  (四)申请人配偶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且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夫妻双方需同时申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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