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死亡)

导语 清远公积金销户(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失业、死亡)提取材料有哪些?本地宝为你整理!

  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退休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退休证原件。

  5、 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

  在职期间死亡

  1、 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5、 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注:1、销户提取中因出境定居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项审批为即报即批。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即时交回给办理人。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