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结婚登记指南
导语 清远市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材料,流程,地点,本地宝为你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居住国是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下同。)
居住国是非缔约国的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缔约国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非缔约国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先补齐证件证明材料,再办理结婚登记。
4.审核.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对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核。
5.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办理地点
办结时限与费用
承诺期限:1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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