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指南

导语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办理对象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范围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二)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 、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见下表

  注:若纳税人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

  ①需提供下图中办理所需资料的原件;

  ②本人办理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渠道

  线上:粤税通小程序或广东税务公众号

  线下:清远各地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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