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市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税标准
导语 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税: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二、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四、备查资料: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