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创业培训补贴
导语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广东省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培训对象: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适用条件:
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
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申请期限:
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