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清远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清远202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应校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3.单位登记信息。

  注意: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清远本地宝】,在公众号主页聊天栏回复【4050】,即可获取清远灵活社保等更多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