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解读

导语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202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二、政策调整前后利率对比

  调整后,我市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如下: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四、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

  1.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家庭名下房产情况显示无住房。

  2.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无显示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系统无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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