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导语 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条件是什么?在哪办理?清远本地宝为你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一份)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新证不需要提供);(一份)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保局关系科)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一份)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按年度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年4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次年3月)。

办结时限与费用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763-337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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