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

导语 清远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资助金,资助期5年。在资助期间,被认定为市高精尖缺人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资助。

  清远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资助金,资助期5年。在资助期间,被认定为市高精尖缺人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资助。

  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双证齐备),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在我市市属企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我市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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