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生育补助领取条件

导语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2、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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