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

导语 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针对农村)认定标准

  一、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应向镇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及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认定;

  三、其家庭财产应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1.财产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农村低保标准。

  2.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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