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低保标准是多少?

导语 清城区城镇低保标准847元,农村标准为7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清远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80元/人.月和400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57元/人.月和206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88元,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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