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汇总
导语 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的;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下称购房提取,含购买商品房、拍卖房、征地补偿增大面积住房等)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非按揭性自住住房(含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的提取
提取资格:房屋买受人可申请提取购房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后购买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前购买且其配偶不是房屋买受人的,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购房款。
提取额度: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购房款;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各自累计提取额上限为购房款乘以各自的产权比例;购房款以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价低者为准。
提取时间: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2.购买按揭性自住住房的提取
(1)对于提取购房首期款
提取资格:房屋买受人可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后购买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前购买且其配偶不是房屋买受人的,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各自累计提取额上限为该房屋购房首期款乘以各自的产权比例。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首次提取时,提取额合计少于购房首期款的,该差额不再累计到下次提取;购房首期款以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价低者减去购房按揭贷款金额确定。
(2)对于提取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提取资格:按揭贷款购房的主借款人(下称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总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若当次申请提取额合计少于上次购房提取后累计已偿还贷款本息的,该差额不再累计到下次提取;房屋属婚后购买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房屋属婚前购买的,主借款人配偶可申请提取婚后已偿还本息差额(婚后已偿还本息差额=婚后已偿还该房屋的购房按揭贷款本息额-婚后主借款人为该房屋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时间:
①缴存人可在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首次提取,且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首期款,逾期未申请的只能申请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不能提取首期款。
②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只能申请提取1次购房首期款,申请首次提取时可同时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和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③缴存人及其配偶新购房屋申请首次提取后,非首次提取的时间需与双方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缴存人及其配偶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少间隔12个月,全部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不受此时间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该房屋下次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该房屋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若缴存人及其配偶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为1月份,当年7月份即可认为至少间隔6个月,以此类推)。夫妻双方需同月申请提取(可由一方代办或双方各自网上办理),因故无法同月申请的,一方提取后仍有差额的,另一方需在配偶下次申请提取前提取该差额,该差额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④全部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须在结清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相应结清的贷款,逾期不予受理。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可申请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自建房的提取
提取资格:自建房为婚后建成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自建房为婚前建成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付自建房费用。
提取时间: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农村的,可在房屋建成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城镇或外市的,可在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
提取资格:房屋为婚后翻建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房屋为婚前翻建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付的翻建房屋费用。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房屋翻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危房大修)
提取资格:缴存人出资为名下被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危险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自住房进行维修的,维修工程完成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该房屋是婚前大修完成的,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应付已付的大修房屋费用。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房屋大修竣工验收合格日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三)租房自住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预付租金不得提取,已申请提取过的时间段不得重复申请。申请提取时公积金余额少于可提取额度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只能使用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1.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500元/月/人。
2.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最高限额为2100元/月/户;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最高限额为13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即缴存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提取。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6个月。
(四)家庭突发事件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或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当年(1月至12月)发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缴存人本人可申请提取。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不得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提取金额上限为当年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
提取时间:缴存人可在当年最后一次医疗费用结算后1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请提取过的年度,不得重复申请。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时间:缴存人取得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后,即可申请首次提取。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上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其拥有所有权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实际支付因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加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七)销户提取
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2)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指南所称的“不动产登记证”是指:房产证或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本指南所称的“房屋买受人”、“所有权人”、“产权比例”以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列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3.本指南所涉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系已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及缴存手续的缴存人。
4.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缴存人房屋权属提出异议时,缴存人不能提供该房屋房地产(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证明其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则该缴存人不能为该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人申请购房提取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变更房屋共同提取人的,应及时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以判决书或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失去该房屋所有权人资格的缴存人,不再具有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因缴存人未及时申请变更提取人,而造成违背其意愿的提取发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人本人承担。
6.同一人12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外市购房且配偶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申请购房提取时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外市公积金政策等明确配偶已提取公积金或对冲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核实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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