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导语 清远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是什么?本地宝小编整理了清远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2017年起,广东省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一、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二、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三、难产: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四、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包括参保范围和缴费、待遇享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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