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清远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即备选门诊)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之外,无需额外选点,即可在全市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一、备选门诊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无需选点,在全市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年度限额为500元。
二、计算公式
报销金额=门诊费用 × 报销比例(年度累计不超过500元)
三、举例说明
1、(在职职工):某在职职工在清远市二级医院门诊就诊,费用300元,无自费项目。
报销金额= 300×80% = 240元(年度累计未超500元)
个人自付= 300 - 240 = 60元
2、(退休职工):某退休职工在清远市三级医院门诊就诊,费用400元,无自费项目。
报销金额= 400×85% = 340元(年度累计未超500元)
个人自付= 400 - 340 = 60元
四、重要说明
备选门诊与已选定的普通门诊不冲突。参保人日常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职85%,退休90%,无年度限额),同时在全市二级、三级医院可叠加享受备选门诊待遇,两者独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