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公积金如何提取?什么样的情形才能提取?提取程序具体怎么做?要准备哪些材料?详情阅读全文。
自愿缴存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租房自住的;
(三)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条件:符合(一)至(四)提取情形的,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相关提取情形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或网上渠道办理。
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前往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
网上渠道(部分业务):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等渠道网上自助办理。
所需材料:符合(一)至(四)提取情形的,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相关提取情形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五)账户停缴封存满6个月,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办理流程:与(一)至(四)提取情形的办理流程一致。
所需材料:缴存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缴存人现场办理缴存、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
(二)线下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或结算存折,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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