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办理户口住房证明材料有哪些?
导语 清远办理户口住房证明材料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详见全文!
清远办理户口住房证明材料有哪些?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不动产权属证书;
②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有建筑用地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
(2)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个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
②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个人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亲属关系证明。
(3)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所提供工作单位分配或者安排居住住所的合法产权证件及工作单位证明。
(4)租赁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租赁他人房屋租赁房屋为符合《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提交租赁半年以上的合同(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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