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普通高中投档录取采用顺序志愿模式。遵循“梯队投档、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规则,前一批次(梯队)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后,再进行下一个批次(梯队)学校的招生录取。被前一批次(梯队)学校录取后,其后续志愿自动作废。同一批次(梯队)内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序号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投档。
(一)划定投档控制分数线
1.名额分配投档控制分数线
根据已公示的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明细、考生成绩等情况,拟划名额分配投档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公布。
2.普通高中梯队投档控制分数线
根据各梯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成绩等情况,拟划普通高中梯队投档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公布。
(二)普通高中投档录取规定
普通高中投档录取采用顺序志愿模式。遵循“梯队投档、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规则,前一批次(梯队)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后,再进行下一个批次(梯队)学校的招生录取。被前一批次(梯队)学校录取后,其后续志愿自动作废。同一批次(梯队)内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序号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投档。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首先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已享受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
(三)中职(技工)学校投档录取规定
中职(技工)学校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录取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集中录取阶段,此阶段只能录取经市招考办投档的考生。市招考办将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先“三二分段”后普通全日制的顺序,一次性完成中职(技工)学校的投档录取。经统一投档录取后,对剩余学位开展补录。市招考办对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三二分段”剩余学位开展补录,并指导其完成全日制剩余学位的补录工作。其他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属地中职学校的补录工作,其中“三二分段”补录必须由招考办组织。第二阶段为补录阶段,集中录取阶段后学校还有学位剩余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继续组织补录,或指导学校自主组织生源进行录取。各中职学校原则上须优先录取在清远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如因生源严重不足,或其他政策性照顾等原因需要录取未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时,需当地教育局研究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补录规则
1.各类自主招生计划。不进行补录,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剩余自主招生计划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
2.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当名额分配的学校没有学生达到名额分配投档控制分数线,该学校的分配名额将被收回,面向中心城区重新分配,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取。
3.“3+4”中本贯通班、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或重新征集志愿择优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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