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佛冈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佛冈县城禁燃区范围包括:北至北环路、南至106国道(县城段)、西至科旺村、东至佛冈奥园一带所形成的闭合区域(重要的传统祭祀、祠堂等场所除外)

  2023佛冈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佛冈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佛冈县城禁燃区范围包括:北至北环路、南至106国道(县城段)、西至科旺村、东至佛冈奥园一带所形成的闭合区域(重要的传统祭祀、祠堂等场所除外),具体如图: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

  五、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六、石角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七、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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