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导语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办、横荷街办、洲心街办、东城街边、龙塘镇、石角镇、源潭镇、飞来峡镇),以及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