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租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导语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

  清远市租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3个月。

  提取资格: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预付租金不得提取,已申请提取过的时间段不得重复申请。申请提取时公积金余额少于可提取额度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同时租住多套住房的,只能使用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点击查看清远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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