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材料+资格+流程)

导语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情况一:租住商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所需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情况二:租住商品住房,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所需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清远市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房租发票;

  4.缴存人子女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申请多子女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时提供)。

  情况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收据或房租发票。

  ➤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人。

  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为25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即缴存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提取。

  ➤提取时间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3个月。

  ➤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

  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带齐所需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

  线上渠道: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网上自助办理。

  ➤线上申请渠道

  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清远市手机公积金APP提交资料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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