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清远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

(一)清远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

①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②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③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注: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最高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40万元

夫妻申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申请:60万元

(二)清远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

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注: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2、最高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40万元

夫妻申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夫妻申请:60万元

二、贷款利率

(一) 清远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二) 清远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525%

5年以上:3.075%

三、最低首付比例

(一) 清远首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20%(若首套房为保障房时,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15%)

(二) 清远二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20%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相关规定: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8周岁,女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3周岁。

②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

③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④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五、贷款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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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清远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清远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清远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连续缴存时间,是指借款申请人按规定逐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单位缴存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清远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存在停缴、断缴、欠缴等情况的,连续缴存时间应自其恢复正常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补缴月份原则上不计入连续缴存时间。因工作调动、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导致公积金未及时缴存的,缴存职工可在补缴成功后持单位开具的补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申请,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自愿缴存人员的连续缴存时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连续足额缴存的时间。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均在我市且未间断的,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4.申请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申请人的配偶无论是否缴存公积金、是否为共有权人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只有符合贷款条件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婚前共同购房婚后申请,且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双方姓名的,认定为夫妻共有;婚后购房的,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有。配偶之外的人原则上不允许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7.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8.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6个月内无申请降低月缴存额或完成降低缴存额的;

1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内)结清后才可申请

七、贷款材料

(一)个人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

5.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6.个人信用查询及报送授权书(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

7.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9.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签署《借款人配偶共同债务声明及承诺》;

10.外地缴存职工,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信息表》;

11.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等;

12.其他材料。

(二)购房材料

购买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2.购房首期款凭证(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和银行票据);

3.抵押预告证。

购买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2.购房首期款凭证(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和银行票据); 3.抵押证。

购买二手自住房贷款:

1.卖方的身份证(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和《同意出售共有财产声明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3.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存量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由受理银行提供);

5.抵押证。

贷款申请表、抵押合同等抵押人栏应由全部的产权人(包括未共同申请贷款的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确认。无论产权人的配偶是否为共同买受人或共有权人均应签字确认。

预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采用阶段性保证与抵押担保相结合的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的保证责任,抵押完成后转为抵押担保。作为保证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签名盖章(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整体协议的项目除外)。

八、贷款流程

(一)线上办理

1.借款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

2.受委托银行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3.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实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5.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二)线下办理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进行贷前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过贷款业务系统上报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将贷款资料转交担保落实人员办理担保手续;

5.贷款担保落实后,受委托银行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6.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放款条件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九、办理地点

公积金服务大厅、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网点

点击右侧下载查看:https://www.gdqy.gov.cn/channel/qysgjj/ywzn/dhyw/content/post_1935043.html

十、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方式介绍:

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每月的总还款额一致,其中本金所占比例逐月递增,利息所占比例逐月递减。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特点: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二)等额本金

方式介绍:

每月偿还相同金额的本金,由于剩余本金减少,每月的利息也逐月减少,因此每月的总还款金额也相应递减。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特点: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

温馨提示:搜索并关注【清远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公积金】即可获取清远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缴存/贷款/提取等业务办理入口及指引,相关政策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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