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租房公积金提取
导语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租房自住提取等应该如何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详见正文。
清远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受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1.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缴存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对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材料完备的,进行受理确认;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缴存人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2.受理确认后,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通过的提取额转账至提取缴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材料存疑的,缴存人应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调查取证(核实)工作,缴存人不配合或材料存在伪造、篡改、虚构交易等不实情形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告知提取缴存人不予审核通过的原因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就材料真实性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的,审核期限相应顺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提前向缴存人进行告知。
线上办理:1.申请,职工网上提交申请资料;2.受理,后台进行受理,受理通过的录入系统并提交初审;3.初审,后台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复审;4复审,后台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自动划转资金。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5.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
办公电话
0763-3877332
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位置指引:可导航至清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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