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条件

导语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清远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上述(二)、(三)、(四)类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参保地:

  1、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3、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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