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不动产法院裁定转移登记

导语 清远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清远不动产法院裁定转移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符合办理的个人、企业、机关单位

  所需材料:

  1.《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原件)》

  5.《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6.《房屋测绘报告表(原件)》

  7.《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原件)》

  8.《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执行裁定书(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收件(交易中心窗口)→审核(交易中心主任)→审批(房管所副所长)→缮证、发证(产权股)→归档(档案室)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办事窗口:

  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和富广场首层

  咨询电话:0763-336371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4月-9月下午14.30-18.00);

  清远各区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费用:

  1. 土地登记费:证书6元/本。

  2. 房屋登记费:

  (1)住房登记(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 :80元/件;

  (2)非住房房屋登记(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550元/件。

  3.小微企业免征收。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