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市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导语 2024年8月,清远市社保局对人才公寓的入住范围和入住对象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一、入住范围:

  在清远市高新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清城区、清新区等地区工作(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含配偶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没有购买住房且急需解决住房的人才。

  二、入住对象:

  1.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人员;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人员;

  3.入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相关配套激励政策的各领域人才;

  4.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产业培育方向并经我市认定的百亿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5.是由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清城区人社局、清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推荐,经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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