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大学生见习就业补贴

导语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清远大学生见习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检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2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办理部门:清远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办理电话:0763-33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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