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区垃圾处理费是多少?

导语 中心城区征收范围:清城区下辖街道(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市区中心区域及其他纳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区域;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收费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居民类住户

14元/月

包括暂住人员住户、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

二、非居民类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商业广场及市场)及商务性酒店、酒楼(含餐厅、饭店、旅业、冷饮店)、娱乐场所等垃圾量较多的经营场所

25元/桶

按每月实际产生的垃圾量(240L/桶)收取,不足1桶按1桶计算。

个体经营范围为日杂、粮油、诊所、药店、服装、家具、生鲜果蔬、鲜花、废品回收、美容保健等垃圾量较少的经营场所

经营面积≤50㎡

25元/月

每月产生的量少于2桶,按间收费,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达到2桶,按2桶(含2桶)计算,超过2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计算。

经营面积>50㎡

0.90元/㎡/月

按测量面积计算

经环卫部门批准自运垃圾到转运站的单位或个体户

20元/桶

自行搬运到清运点

注: 非居民类收费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价格管理。

减免政策

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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