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住证签注材料有哪些
导语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清远居住证签注材料有哪些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
3、监护人、近亲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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