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语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什么样的情形才能提取?提取程序具体怎么做?要准备哪些材料?详情阅读全文。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房自住的;

3.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出境定居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缴存人符合上文情形的,可在微信公众号或者清远市手机公积金APP在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符合1、3、8情形的,同时注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程序

(一)办理人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缴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同时,相关业务单据需签代办人名字并加注“代”字。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业务,只能由(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办理,申请时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到场,如未能全体到场,可委托其中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二)办理方式

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或网上渠道办理。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前往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网上渠道(部分业务):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等渠道网上自助办理。

(三)审批流程

1.我中心网点收到缴存人的申请材料(网上或线下渠道)后,即时对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材料完备的,进行受理确认;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缴存人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

2.受理确认后,我中心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通过的提取额转账至提取缴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材料存疑的,缴存人应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有关调查取证(核实)工作,缴存人不配合或材料存在伪造、篡改、虚构交易等不实情形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我中心将告知提取缴存人不予审核通过的原因并向缴存人退回其已提交的材料。我中心就材料真实性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的,审核期限相应顺延,我中心将提前向缴存人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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