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750元/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
2.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1、网上办:
通过微信登陆“粤省事”小程序,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后,请在“服务专区”选择“社保板块”-“失业保险”-“定期失业金待遇申领”,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失业待遇申领。
2、现场办:
本人带齐所需要资料到经办部门申请。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点,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1、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107号(清远市民中心)首层社保专区
电话:0763-33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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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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