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清远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你详细整理了下面的这些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下表);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 建筑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 (人口数)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申请人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1 315 3780 ﹤10 3.5
2 630 7560 ﹤10 7
3 945 11340 ﹤10 11.5
≥4 1260 15120 ﹤10 15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廉租房】可获取清远廉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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