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转让要办理过户吗?
导语 日常出行用的电动车转让是否需要过户?清远市公安局官方回答:需要!还需要携带这些证件。
电动自行车转让需要办理过户。
所需材料
新车主身份证明
委托书(原车主不到场)
电动自行车转让证明(原车主需持该证明及身份证拍照)
行驶证
车辆号牌
办理地点:辖区交警车管部门
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市机关三号楼首层
联系电话:0763-366637
部分电动自行车道路管理办法: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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