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教师资格证办理指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导语 清远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条件是什么?在哪办理?清远本地宝为你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报名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学历鉴定需要较长时间,申请人应尽早办理。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清远代理点: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人才市场),联系电话:3380205,地址:清远市新城十八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9楼)
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好,并将填写好的《清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粘贴在档案袋的正面上,与现场确认材料一同递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向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5.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7633665503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具体时限以当年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