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远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保障性入学政策

导语 符合保障性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2025年清远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保障性入学政策

  (一)现(退)役军人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

  (二)清远市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

  根据《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清市教〔2021〕94号)精神,经清远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上述保障性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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