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通知(征求意见稿)
导语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关于对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阶段性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政策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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