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退保吗?

导语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清远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可以退保吗?

  可以退保!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故参保人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到社保关系所属的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8%和12%的比例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大概退回本金的40%给参保人。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清远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养老缴费】,即可获取清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网上缴费入口、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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