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低保标准

导语 清城区城镇低保标准847元,农村标准为7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清远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表(2022发布)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适用地区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一类 877 762 692 520 1403 1219 清城区
二类 877 670 692 348 1403 1072 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 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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