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远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办理材料

导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现对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

  缴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再携带审核后的材料到对应缴存银行办理

  1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2《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为提高业务办理工作效率,请缴存单位填写申请表中单位信息并向缴存银行提供基数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作导入处理(批处理文件,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zx.gdqy.gov.cn/)-通知公告栏目-本通知文末下载)。

温馨提示:关注清远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窗口输入数字【22或公积金】,即可进入“清远个人公积金查询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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