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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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的,应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以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之一),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不得额外提供材料。
年满十六周岁公民:①居民户口簿。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跨省通办的应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出示有效的粤居码可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居住信息凭证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支持电子证照,即群众可免带实体证照,办理业务时出示电子证照并经核验有效,等同于实体材料。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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