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指南
导语 清远户籍人员与台湾居民应该提交哪些证件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清远户籍人员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为年满之日);
3.双方自愿结婚;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6.双方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
①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温馨提示: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常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件证明。
③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2.台湾居民
①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②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婚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办结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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