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导语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清远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1、广东省户籍居民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跨省通办”政策)。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跨省通办”政策)。

  5、港澳居民

  凭居民居住证、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其中任一种),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 超过证件有效期)。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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